上海市标准化条例/第三章 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第二十条已修改本市应当在城市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编码、社区和建筑智能化系统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安全验收和评估以及电子商务应用等方面,优先制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信息应用系统的设计、施工,应当符合标准化综合要求。凡不符合标准化综合要求的信息应用系统,不得接入公共信息网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