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标准化条例/第三章 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第十六条已修改本市应当在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产品标识、生产安全卫生和能源资源利用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优先制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