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标准化条例/第二章 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采用和国家标准、第十三条已修改公共场所和公用设施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设置必要的公共信息标志。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