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二十一条有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经办机构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