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特区社会工作者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的职业水平评价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社会工作师的职业水平评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特区社会工作者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