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工作者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应当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活动,维护社会工作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和倡导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社会工作。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