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工作者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