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五十四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文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地方性法规文本。地方性法规被废止的,除由新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废止该法规的以外,应当公布废止该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决议。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1月3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