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五十五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草案与其他地方性法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地方性法规相关规定的议案。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地方性法规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1月3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