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三条已修改地方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改革开放。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1月3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