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二章 协商代表第十六条有效协商代表应当保守在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