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二章 协商代表第十条有效双方协商代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纪守法,公道正派;(二)熟悉本企业的基本情况;(三)了解相关法律政策,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协调能力。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