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设立基金等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进行资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捐赠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