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门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