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第四十条有效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传统工艺、制作技艺和艺术表现方法以及其他技艺,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纳入保密范围的传统工艺、制作技艺和艺术表现方法以及其他技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途径进行传播、传授和转让。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