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第三十九条有效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尊重其形式和内涵。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文化活动、民间习俗等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展示、表演等活动。鼓励采取与经贸、旅游相结合的方式保护和传承具有生产性、展示性或者表演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鼓励单位和个人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文化产品,提供文化服务。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