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直接关联的建筑物、场所、遗迹及其附属物等划定保护范围,建立专门档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