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三章 资金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国库、财政专户和财政汇缴结算账户的开设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收纳、清算、划转政府非税收入,向同级财政部门和征收单位提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信息,并接受财政、审计和银行监管部门的监督。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