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旅游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二条已废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健全旅游投诉制度,公布投诉电话和其他联系方式,接受投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能够当场处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处理决定;不能当场处理的,应当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并答复投诉者;对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并告知投诉者。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