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权限第七条有效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省地方性法规制定、修改、废止后,本市地方性法规与其相抵触的,应当及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地方法规 ·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3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