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立法条例/第八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三条有效地方性法规一般称为条例、规定、办法、实施办法、规则。法规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通过机关、批准机关、通过日期和批准日期。经过修改的法规,还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批准修改机关、修改日期和批准修改日期。法规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地方法规 ·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3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