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自公告公布法规或者法规解释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公告、法规文本或者法规解释文本和有关材料按照规定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本报送的具体工作,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

地方法规 ·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