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废止

农民个人依法取得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建盖住宅的,住宅竣工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登记并向其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