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土地登记条例/第四章 变更土地登记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土地使用权抵押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不得作为抵押财产进行处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4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