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信访条例/第七章 信访工作责任与监督/第一节 信访工作责任制第五十二条已废止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制。信访事项发生地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是信访事项的首办单位。首办单位和具体承办人应当规范办理信访事项,及时解决问题。信访事项的首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作风简单粗暴,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或者不履行应当履行的信访工作职责,导致矛盾激化,引发越级走访、多人走访、重复信访的,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责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