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信访条例/第七章 信访工作责任与监督/第一节 信访工作责任制第五十一条已废止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明确国家机关负责人和信访工作人员的责任,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方法,确保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