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信访条例/第三章 信访渠道/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五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信访绿色邮政制度,为信访人以书信形式信访提供免费邮寄服务,邮资由信访工作机构统一结算。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