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信访条例/第三章 信访渠道/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三条已废止地级以上市、县(区、县级市)应当整合信访工作资源,构建联合接访、依法分流、直接调处、多方联动、全程督查的信访工作平台,方便信访人表达诉求,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