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信访条例/第二章 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已废止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社会公共秩序,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二)提出的信访事项客观真实,不得歪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信访活动;(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