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五章 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第四十三条已修改自治县行政区域内设立木材交易中心,行政区域内的木材、竹材、木竹制品、加工半成品的交易应当到木材交易中心登记,经交易中心具备木材检验资格的专业人员检量后方可进行交易。地方法规 ·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