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修改

自治县行政区域内设立木材交易中心,行政区域内的木材、竹材、木竹制品、加工半成品的交易应当到木材交易中心登记,经交易中心具备木材检验资格的专业人员检量后方可进行交易。

地方法规 ·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