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五章 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第四十条已修改松树采脂实行采脂资格许可制度。从事松树采脂作业的人员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松树采脂许可证后,方能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采脂作业。采脂过程应当遵守《松脂采集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