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五章 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第三十六条已修改自治县对森林、林木的采伐实行限额采伐管理制度,森林、林木所有者采伐林木应当凭林权证明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许可证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林木采伐许可证不得重复使用,不得伪造、买卖和转让。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年度采伐限额内核发采伐许可证,不得超限额审批发证。地方法规 ·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