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Amended

自治县对森林、林木的采伐实行限额采伐管理制度,森林、林木所有者采伐林木应当凭林权证明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许可证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林木采伐许可证不得重复使用,不得伪造、买卖和转让。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年度采伐限额内核发采伐许可证,不得超限额审批发证。

Local Regulations ·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