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三章 奖励和保障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因见义勇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见义勇为专项经费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民事权益纠纷请求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提供援助。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