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报请批准和公布第六十二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应当于通过之日起一个月内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报请批准地方性法规的报告应当同时提交法规文本及其说明。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