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已修改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应当于通过之日起一个月内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报请批准地方性法规的报告应当同时提交法规文本及其说明。

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