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海上搜寻救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上搜寻救助工作的领导,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完善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提高海上搜寻救助能力。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