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海上搜寻救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在国家划定由本自治区承担的搜寻救助责任区海域和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河水域开展搜寻救助,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