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海上搜寻救助条例/第三章 海上搜寻救助保障第二十七条有效承担海上搜寻救助职责的单位应当对海上搜寻救助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海上搜寻救助机构和承担海上搜寻救助职责的单位应当加强对有关人员海上搜寻救助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