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海上搜寻救助条例/第三章 海上搜寻救助保障第二十八条有效海上搜寻救助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应对不同险情的海上搜寻救助演习或者演练。海上搜寻救助演习方案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和上一级海上搜寻救助机构备案。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