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并根据本地实际加强海上搜寻救助力量建设:

(一)指定具有海上搜寻救助能力的单位及其装备作为社会救助力量;

(二)鼓励和扶持有关单位建立各种形式的海上搜寻救助队伍;

(三)建立健全海上搜寻救助专家人才库;

(四)建立完善海上搜寻救助保障设施。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