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第七条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控告和举报家庭暴力行为的权利和义务。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