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第四条有效禁止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