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筑垃圾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按照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审批的时间、路线、数量,将建筑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处理场地。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