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筑垃圾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核准的运输单位运输。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