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生活垃圾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不得将工业垃圾、危险垃圾、建筑垃圾投放到生活废弃物容器、转运站、处理厂(场)内。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