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筑垃圾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泥浆及其他废弃物。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