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四章 工资集体协商第五十四条有效企业违反工资协议,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企业工会应当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工资协议发生争议,双方经协商达不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