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四章 工资集体协商第五十二条有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应当建立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资集体协商等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