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第二十二条有效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由会议选举的主席团主持。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由企业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各团(组)协商提出,经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其中一线职工、技术人员、中层以下管理人员不少于百分之五十。职工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团(组)长。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