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企业工会应当将职工代表大会筹备方案报送上一级工会,上一级工会应当自收到筹备方案之日起三日内提出指导意见;企业工会应当将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于闭会后七日内报送上一级工会备案。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