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第二十一条有效企业工会应当将职工代表大会筹备方案报送上一级工会,上一级工会应当自收到筹备方案之日起三日内提出指导意见;企业工会应当将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于闭会后七日内报送上一级工会备案。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